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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

课程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者:力学与工程学院  时间:2012-03-16 15:56:32  浏览:

课程及相应的教学环节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是决定教学质量的最基本要素。课程的质量及水平是师资水平、教学过程、教学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它直接影响培养学生的质量。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课程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课程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建设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中心、以教学文件建设为依据、以教学设备建设为保证、以教学管理科学化为手段和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应将课程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风建设以及优秀教学成果的培育与建设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并作为我院日常教学管理和建设工作。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主要目的是适应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教学观念、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程体系、提高课堂讲授质量、改善教学手段和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具体体现在课程教学文件的建立和实施的全过程,包括教材建设、讲授、考核等。

第三条 凡我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进行合格课程验收。我院对每年新增设的课程进行一次验收和检查,并将验收为合格的报请学校验收。

第四条 根据课程在专业中所占的地位及全校性的课程,首先完成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然后进入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每年申报一次。

第五条 院级精品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基础、量大面广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各专业的主干课及新专业的某些新开设课程等,并能体现以素质教育、学生能力培养的教改精神。

(二)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规划、措施,教学文件齐备。有完整的体现教学目的与专业培养目标所确定基本要求的教学大纲,有一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如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

(三)教学环节完整。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计划地进行课堂讲授、答疑辅导、习题课(讨论课)及计算机操作等。

(四)申报的课程组负责人对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负责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梯队比较合理、稳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改革和创新精神,有长远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五)有符合课程要求和特点的能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的科学考核方法。

第六条 院级精品课程的产生由院聘相关专家审核并经系务委员会最后确定。

第七条 获批准的院级精品课程,要按校级精品课程的标准进行建设,认真制订实施规划。日常的管理工作由课程所属系负责。确定为院级精品课程由院下拨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八条 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各系的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应按申报表中制订的课程建设目标、内容、计划认真切实执行。中途不得变动,如因某些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改变或调整计划者,须办理报批手续,经院审核批准后进行。

第九条 学院将对精品课程进行阶段检查和中期检查,未达到阶段目标者或中期检查为“不合格”的课程,限期达到目标后才能继续使用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否则,停止经费资助直至追回经费。

第十条 精品课程建设完成后,需对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量化细目)》逐项检查打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自评,并撰写建设研究结题报告,向系务委员会提交建设验收申报表。

第十一条 申报表的内容和格式执行校级精品课的要求。

第十二条 由院聘请专家进行精品课程验收,通过验收的推荐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同时学院将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暂定为每门课程1000元),由课程组负责人支配。主要用于教学改革试验、教材建设、题库建设、发表教学论文等的补贴。

力学与工程学院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