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方法的研究,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整顿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为了达到教学检查的目的,保证教学检查的效果,并使教学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听课检查。听课是教学检查的重要形式,听课后要坚持评教、评学,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听课的相关要求参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学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条 开学初教学检查。每学期开课前1周院教学工作部要认真检查教师报到、学生注册情况,检查教师教学准备工作等。
第三条 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是对运行中的教学状态进行掌握和调控。每学期要根据学校教务处所做的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和要求,相应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进度、教师教案、教学秩序、实验、实习、实训、教风学风建设、课堂听课、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
第四条 期末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是对一学期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进行总结。每学期第18周制定期末教学检查方案,第19-20周组织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课程考核、考风、考纪等情况。同时组织任课教师做好考试的命题、考试、评阅、试卷分析和成绩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专项教学检查。每学期要进行一项或多项教学检查,以督促某一项教学工作的改革和提高。专项教学检查内容包括教学文件、考试、毕业设计、实验实习、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工作。各系对日常教学工作进展情况应随时进行相应内容的检查,检查方式可多种多样。
第六条 教学检查要注重实效,及时分析和总结,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力学与工程学院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