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工作室是学院为研究生提供科研、学习的场所,为了维护工作室正常学习秩序,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有序的学习环境,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研究生工作室的全体学生。
第二条 研究生工作室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管理,桌椅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调换。
第三条 研究生工作室主要面向有需求的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开放。每个学生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管理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设立负责人1-3名。
第四条 每学期初由研究生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使用申请表,根据工作室座位容量及申请人数安排座位。如果座位容量不足,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人员。
第五条 工作室实行考勤管理,考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晚上19:00—22:00。
第六条 工作室设值日值班人员,定期清扫卫生,及时丢弃垃圾,每周清扫至少一次。
第七条 学生着装衣饰要求干净、整洁、大方得体。不允许穿拖鞋、球衣球裤在工作室学习。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安逸,待人接物使用文明用语。
第八条 离开时桌椅摆放好,桌面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妥善保管私人物品,丢失自负。
第九条 禁止学习期间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打游戏、打牌,大声接打电话。
第十条 禁止未取得工作室学习资格的学生及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室。
第十一条 禁止未经允许擅自翻阅他人电脑、资料。
第十二条 禁止私接电源,超负荷用电。提倡安全节约用电。
第十三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管制刀具等进入工作室。
第十四条 禁止工作室存放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及大宗实验材料、仪器及配件。
第十五条 禁止在工作室用餐及吃气味特殊的食品。禁止在工作室留宿。
第十六条 损坏、拆毁工作室的公共物品和设施,照价赔偿。严禁乱涂、刻画,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 学生负责自己使用的桌椅家具及工作室设施完好,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毕业时向研究生工作部办理移交手续并上交钥匙。
第十八条 每天最后离开工作室的学生负责关好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和门窗。
第十九条 工作室通过指纹识别记录和不定时查岗等方式对研究生使用工作室情况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在工作室科研、学习的资格,并通报。
第二十条 根据考勤、平时表现等情况,动态调整人员。对于无故日均出勤时间少于6小时,或环境卫生维护较差,或造成工作室安全隐患、财产损失的学生,终止其使用工作室资格。
第二十一条 接受并服从研究生工作部、教研室的老师及工作室负责人管理。
力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3月1日